規范執業行為,提升服務質量?!稄V東省電動自行車行業自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日正式對外發布。
據了解,《辦法》主要從合法經營、自律獎懲、監督實施等方面做出規定,共五章二十九條,由廣東省電動車商會制定在相關主管部門指導下制定。
不為篡改車速、改裝電池、加裝等提供后臺
電動自行車輕便環保,能夠滿足人們日常短途出行,給大家生活帶來不少便利。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持續上升,一些不合規的使用行為所造成的消防和交通安全隱患也日益增多。對此,《辦法》明確指出,從業人員和企業應依法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為篡改車速、改裝電池、加裝等提供后臺、技術支持和配件(寶寶座椅、車籃、靠背、后箱等除外),不生產、銷售劣質電池和充電器,不贈送劣質頭盔,維護用戶的生命安全和財產權益。
同時,《辦法》還要求從業人員和企業應合法經營,誠信服務,自覺維護行業聲譽,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不得采取虛構事實、不當投訴等方式詆毀、排擠其他同行單位,損害同行名譽與利益。
對違規企業將給予通報批評
《辦法》要求從業人員和企業應自覺遵守本辦法,如表現突出的,商會可采取行業表揚、媒體宣傳、推薦成為優秀企業代表或行業優秀個人等方式進行表揚。其中,對連續三個月進行合規自查且通過的門店經銷商在“電車專家”上添加“自律標識”;對連續一年進行合規自查且通過的門店經銷商頒發“自律門店”牌匾。
相反,如有從業人員和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商會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自律懲戒。自律懲戒的種類有:提醒談話、責令整改、行業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選資格、降低企業信用積分、上報政府相關部門等方式。
其中,對于情節嚴重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或人員將下達責令整改通知,給予5天的整改期。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整改報告或整改報告未滿足要求的,商會將把相關信息上傳到廣東省質量監督管理局,由廣東省質量監督管理局將相關信息移交給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監委和認證機構。
對于情節嚴重且不積極配合處理整改事項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或人員,將給予通報批評,對帶牌銷售網點將提報公安交管部門,取消其帶牌銷售資格。
比如“因生產或銷售劣質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器、頭盔等配件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財產重大損失”的從業人員和企業,根據《辦法》要求,將會受到嚴厲的懲戒措施。
銷售門店每月應主動上報合規自查結果
據了解,廣東省電動車商會將負責《辦法》的具體監督實施,并組織開展行業自律監督檢查工作。

合規自查實施流程。圖片來自廣東省電動車商會
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每月將通過“電車專家服務端”小程序或紙質材料主動上報當月合規自查結果。對于主動合規自查的銷售門店由商會將給予行業自律標識并向社會消費者公示。
此外,商會將不定期在生產、銷售環節對企業進行行業自律檢查工作,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在售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頭盔等配件等。對于長期未進行合規自查的銷售門店,將被列入市場監管部門和商會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名單。
商會還持續深入開展生產、銷售環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專項整治活動,通過常態化聯合執法及專項整治措施,依法嚴厲整治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拼裝、非法加裝、改裝、篡改車速等違法行為,特別是銷售不符合標準、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和篡改車速等違法行為。
鼓勵市民舉報,給予適當獎金
根據《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或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通過“電車專家”小程序進行投訴、舉報。商會、各地市行業協會及辦事處負責本地區投訴、舉報的受理、調查、核實和處理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報商會備案。

舉報違反者流程。圖片來自廣東省電動車商會
投訴或舉報內容經調查核實后,責令其整改,并視其嚴重或影響程度,上報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內容經核實且證據齊全的,商會、各地市行業協會及辦事處聯合生產企業,上報政府主管部門處理后,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獎金,以鼓勵市民積極舉報,建立行業良好的風氣。
南都-奧一新聞記者 管玉慧